1.在工资分配中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拖欠工资,即使有按月兑现工人工资的能力,也以各种借口拖欠职工工资。其二,把工资纳入奖金统一考核,使一些职工的正常收入难以保证。其三,违反工时制度,有的企业用行政手段,不加班就扣减已上班时间的工资。其四,取消职工法定假日,把职工的探亲假、婚假等假期的工资也视同奖金一并纳入考核,一些法定假日等于被自动取消。其五,以试用期为借口克扣工资。一些企业利用求职心切的心理,以试用期为借口,以较低的工资使用,待试用期满,又以种种借口辞退,再重新招收。
2.不遵守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规定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违法裁员。企业在不具备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条件下,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模糊合同条款。一些企业的经营者采用欺骗的手段,在与职工签订的合同上做文章、耍手腕。有的不签订工作内容和时间,有的不签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有的不签订违约责任,甚至有的只签一个模糊合同,没有具体履行条款,故意制造侵犯权利的条件。
3.岗前培训无制度的现象。有的企业经营者急功近利,新招聘的劳动者不经培训或勉强培训两天就让其顶班上岗。由于岗前培训流于形式,导致不少劳动者在工作中违规操作,造成人为产品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4.劳动安全无保障的现象。有的企业经营者为了节省开支或存侥幸心理,忽视对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致使一些在高空作业的职工无安全带和安全网,从事机床操作的女工无工作帽,甚至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不应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有些企业存在发生职工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致使劳动权益不能及时地得到保护。
5.侵犯女职工权益,非法雇用童工的现象。《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享有一些特殊权益,但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违反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使用童工,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6.用人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强迫职工集资,招工收集资款的现象。目前部分企业在招工时收取高额的风险抵押金,有些企业借实施股份合作的名义强迫职工集资,强令没有集资的职工不上班或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