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给予就业援助补贴等多项措施,促进就业。
《通知》规定,全省将统一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持统一的证件即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就业扶持政策,并且可以享受财政的多项就业援助补贴。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服务并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也可以按规定领取职业介绍补贴。
福建省还将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残疾人、低保家庭等人群的就业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此外,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将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