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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用再缴费
日期:2009-03-06 来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作者:农业中心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2008年9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下设办事机构,严格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停止收取劳动争议仲裁费,但不包括2008年5月1日前已经申请或者立案受理的案件。与此同时,相关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规定也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