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情况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此次修改暂不对
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参加选举作出规定。
在修正案草案一次审议中,吴晓灵、陈佳贵等委员认为以
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队伍庞大,为
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选举中,农民工参选难度大、参选率不高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应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建议增加农民工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取得暂住证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居住一年以下的,原则在户籍地参加选举。
郑功成委员则提出,流动人口应按户籍参加选举,应当通过选举法的修改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建议,应对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如何参加现工作地的县乡直接选举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这个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这次选举法修改对此可暂不作规定。各地可以按照中央有关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