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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物资生产限制规定
日期:2010-01-05 来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作者:农业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