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出台,农民购买农机具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中使用农机具多了,由此也不可避免出现了一些涉及法律方面问题。比如,一般农户机车转卖很少转户,未过户的机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由谁负责?这些农村中普遍关注的农机热点问题,必须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国家《机动车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机动车辆产权的转移有特殊要求,即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2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赔偿。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未过户的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和机车原来的所有人,必须一同对事故负责。因此,以后农户转让农机必须经正规的渠道,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才不致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王焕章(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512号湖南省农机局, 邮编:4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