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规划中,我国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民政、司法等部门联手推进法律“进村入户”。笔者认为,我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在农村,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理性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分必要。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尽管不少村干部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开拓精神,但由于平时不学法、不懂法,对法律一知半解,造成一些人法治意识淡薄,违法的事时有发生,在处理村务和民事纠纷中,用所谓家规、村规来“断案”,出现了不少损害群众正当利益的事情。
笔者在基层工作看到,近年来,因征地拆迁、村干部腐败、环境污染等原因,有些乡村干群之间矛盾激化,常发生越级集体上访事件。甚至有的农民由于不懂理性表达自已利益诉求,导致拦道堵路、聚众闹事、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的事情发生。
农村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沿阵地”,更是普法教育的“前沿阵地”。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可以说,建设新农村能否取得实效,关键是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能否得到贯彻落实。这里除了政策作保证、经济作后盾,还必须用法治为保障。
农民只有懂法、知法、守法,才能明辨是非界限,做到依法办事,只有在广大农民普及了法律知识,才能保障新农村建设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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