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6月下旬至10月底,中国将启动为农村低收入者提供小额人身保险之金融扶贫举措,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农村人身保险,它是一种保费少、保额低,针对低收入农民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提供的保险服务。首批试点选择了山西、广西、四川、甘肃、青海等9省(区)的县以下地区。
2008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提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保险产品,从而缓解中国农村地区保险供给不足的问题。
《通知》规定,小额保险保额被限定于1万~5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在1~5年,投保价格要低廉,让农民能够买得起,同时要求相关条款简单明了,便于农民理解,并且除外责任尽量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在2008年连续发生的自然灾害中,保险业赔付很少,这不是因为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大,而是购买保险的人很少。很多遭灾农村家庭要么陷入贫困、要么支离破碎,不得不依赖政府和社会救济。若能通过小额保险计划,使每个农村家庭都拥有一份意外险保单,从而提高其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通知》称,2008年底前,保监会将对首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相关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小额保险覆盖面和业务质量以及政策实施效果,明确进一步扩大试点或全面推广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