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东省惠州市首开全国批量为农民住宅同时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证”的先河,标志着涉及该市180万农民利益的“居有其证”问题开始“破冰”,拉开了该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序幕。
惠州市过去由于政策不清晰、镇村土地利用规划跟不上、农民建房没有报建手续等部分原因,始终没有破解农民办理住宅“两证”难题。该市抓住国土资源部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有利时机,及时出台了《村民住宅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试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展开了试点工作。《意见》体现了5个“明确”:一是明确了核发“两证”的实施范围,坚持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原则;二是明确了每户宅基地登记面积标准,超出面积也可以审核登记;三是明确村民申请发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尤其是明确了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四是明确了办理“两证”收费标准:只收工本费,重在惠民,减轻农民负担;五是明确了颁发“两证”的有关政策和时段界限。
据悉,该市将进一步完善“两证”核发程序,探索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举措,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11年全部完成全市村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所有权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