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9~2011年,对包括茅草房、树皮房在内的全区30万户农村危房进行改造。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农村危房约有127.5万户。按照国家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选择边境一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作为2009~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在试点中,将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的困难户,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农村危房按照其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广西壮族自治区今年改造的农村危房,多数属于一级危房。
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通知》明确,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m2;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m2。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如果按每户60m2测算,平均约需3万元。今年内,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实施改造8.3万户,总投资约24.9亿元。
为多渠道筹集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