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将在我国北方15个省(区、市)和苏北、皖北地区实施。通过各类项目建设与辐射带动,预计到规划期末,全国可新增保护性耕作应用面积1.7亿亩。
《规划》将北方15个省(区、市)和苏北、皖北地区划分为东北平原垄作、东北西部风沙干旱、西北黄土高原、西北绿洲农业、华北长城沿线、黄淮海两茬平作6个保护性耕作类型区,以县(农场)为项目单元,建设600个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区2000万亩。工程区建设以配套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维修机耕道、平整土地以及机具库棚等附属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集成配套运用各类农艺措施,规范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县域及周边地区发展保护性耕作。与此同时,依托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联合建设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技术中心,加强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撑能力,完善定型适合不同区域、不同农艺特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机具系统和综合技术体系,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保护性耕作发展道路。此外,规划还提出了加强部门协作、农艺农机措施结合、科技支撑、社会化服务、培训宣传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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